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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讨论] 马哲知识点详解:认识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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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20: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暑期将至,同学们此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强化知识点的复习,因此,万学海文政治教研室总结部分政治的重难点知识点的解析,供大家学习参考之用。
1.知识点提示
1)知识点出处:该知识点出自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四章第一节第1、2 个知识点
2)地位分析:该部分知识点在马哲中处于认识论部分,属于本章的重要知识点。
3)命题思路:结合真题及该知识点的特点,可以以选择题或分析题的方式命题。
4)重要程度分析:认识论历来都是研究生考试考查的重点,而这两个知识点又属于认识论的基础,因此要深入理解认识论的其他内容,必须掌握好这节课讲解的内容。
5)难度指数分析:如果从单选题的角度命题,难度会小一些;如果从多选题和分析题的角度命题,难度会大一些。
2.知识点详解
1)知识点导入:辩证唯物主义不仅揭示了世界的本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揭示了人类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认识论就是研究认识的本质和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它以前的认识论的本质区别是:它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运用于认识论,使认识论成为真正科学的认识论。下面我们就开始学习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2)内容分析:
1、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旧认识论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它与旧认识论(主要指唯心主义认识论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有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反映论与先验论的对立
反映论是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它主张,认识本质上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辩证唯物主义自觉地把反映论原则作为自己认识论的前提。先验论否认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主张认识先于客观事物而存在,先于实践经验而存在。认识上存在两条根本对立的路线:一条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路线,另一条是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路线。
(2)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以实践为基础的科学的可知论,反对一切不可知论,并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世界可知性问题上的局限性。对不可知论最有力的驳斥是实践。
(3)能动反映论与机械反映论的区别。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践的观点和辩证法的观点,主张认识本质上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旧唯物主义离开实践来考察反映过程,主张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简单的摹写和机械的反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机械性、直观性,把反映论发展为能动的反映论。
2、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认识论首先考察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认为劳动在认识的发生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因为:
1)劳动实践的发生和发展为人类认识活动的发生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劳动实践要求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提供客体信息和认识工具。
2)劳动实践促进了人脑的发展,产生了人特有的认识结构和图式,形成了人的认识能力。
3)劳动实践促使了人的交往、语言、符号的产生和发展,使抽象思维成为可能,并使人获得了不同于生物遗传的社会遗传方式。
3、认识的本质: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它是在实践基础上反映和创造的统一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这是一切唯物主义都承认的反映论共同原则。
2)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和创造性反映。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不是主体对客体的消极、简单的摹写和反映,而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活动。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既有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更有主体对客体的作用。①在反映过程中,主体能动地选择加工和改造感性材料,创造出概念和理论体系,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提出创造性的预见;②主体根据实践需要,能动地创造出未来世界的蓝图、计划、方案等等;③主体认识能动地指导实践,改造世界,创造出世界上本来没有的事物。
3)认识是反映和创造的辩证统一。反映是在创造过程中实现的,直观的反映不可能做到创造;创造不是无中生有的臆造,而以反映为前提和基础;创造本身也是反映,是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是对事物未来发展趋势的反映。反映和创造辩证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4、认识的结构
人的认识活动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认识主体、认识客体、认识工具。认识的这三个要素与我们在第二章第三节里所学的实践的主体、客体和手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要正确地揭示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必须先弄清楚认识的主体、客体、工具的含义。
1、认识主体
所谓认识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并从事认识活动的人。所谓认识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并从事认识活动的人。它有三个特点:第一,认识主体必须以实践主体为基础。在人类社会形成的初期,或者在人们的日常活动中,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混为一体,专门的认识活动尚未从实践活动中分化出来, 在这种情况下,认识主体直接就是实践主体。在认识活动特别是科学认识活动从实践活动中分化出来以后, 认识主体也仍然以整个社会的实践主体为基础。没有实践主体,认识主体就失去了生存基础 、认识课题和认识条件,也就不成其为认识主体。第二,认识结构和精神素质是认识主体的本质规定。只有具备一定的认识能力并从事一定认识活动的主体才是认识主体,如果不从事认识活动严格来说不能称其为主体,如果不具备认识能力也不能称其为认识主体。认识活动中需要一定的认识结构才可能进行认识活动,认识结构包括思维方式、科学知识 、价值观念等方面,它是在主体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但它一旦建立起来就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框架或模式。人的认识活动总是表现为在原有的认识模式上去延伸并运用于将要认识的客体,主体的认识结构不同,对客体的理解也就会出现差异。同时,认识主体的其他精神素质,即情感和意志,以及信念、理想、习惯、本能等各种非理性的心理因素,对认识也有重大作用,处在逆境的人的认识与处在顺境的人的认识会出现不同的认识结果。这些心理素质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发挥和运用,起着导向、选择、激发和调节等等作用。这就是说,认识主体往往自觉或不完全自觉地按自己的观点、方法和标准,去认识客体、解释客体,使对客体的理解带上认识主体的烙印,从而使得对同一对象的理解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就是由主体的认识结构和精神素质造成的。不仅不同的认识主体对同一客体的认识会有差异,就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环境和不同的自身状态下,对同一对象的认识也会有不同。这些都表明,认识结构和精神素质构成了认识主体的本质规定。第三,信息联系的范围和信息交流的能力,是认识主体社会性的突出体现。因为实践是社会性的,所以认识活动也是社会性的,实践主体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社会联系和交往能力上,而认识主体的社会性则集中体现在交流的范围和能力上。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它通过语言、文字、符号等形式进行联系和交流,现代科技的发展,特别是因特网的出现,大大加强了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范围,信息的交流是在瞬间完成的
2、认识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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